船舶不能缺电运行,当船舶主电源出现故障时,应急启动装置成为船上第一个重要的应急设备。这个问题的焦点是当船舶的主电源被切断时,如何开启应急启动装置。
1号
应急发电机启动模式
船舶应急发电机一般是柴油驱动的原动机。
手动起动方法包括:
手动曲柄、惯性起动器、手动液压蓄能器或粉末填充器。(以下两种更常见)
自动启动模式:
一是电池启动,通过电动机带动柴油机旋转,从而启动柴油机;
二是气动启动,依靠应急发电机在空气瓶内储备一定压力的空气来驱动柴油机启动。
此外,自动应急发电机通常可以手动启动。
仅依靠手动启动的应急发电机一般只用于有临时应急电源的船舶,由于绝大多数货船没有临时应急电源,因此,自动启动是货船启动应急发电机的常用方式。
下一步,我们将了解公约如何要求自动启动应急发电机。
2号
应急发电机自动启动要求
SOLAS74要求:
应急发电机起动装置无实质性要求,但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1981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要求:
每台自动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应配备至少连续三次启动的能源和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启动装置。它还应配备一个辅助电源,在30分钟内额外启动三次,除非已证明手动启动有效。
除非有第二个带应急发电机的独立起动器,如果只有一个电源,则应提供保护,以防止自动起动器系统完全耗尽。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2年修正案要求:
每台能自动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应配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启动装置,该启动装置应至少连续三次储存能量。对于1994年10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除非提供第二次独立启动,否则应通过自动启动系统保护能源储备不致耗尽。此外,除非证明手动启动有效,否则应有一个能够在30分钟内启动三次的二次能源。
3号
二次能源和二次启动装置
让我们找出第二个源头和第二个起点
二次能源是指独立于一次能源的能源,二次能源可以是相同类型的能源,可以共享启动装置。
第二种起动装置是指与第一套起动装置完全不同的起动装置,它没有共同的设备,彼此不发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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